专长领域
联系博天堂网页版
- 姓名: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邮箱:545749130@qq.com
-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您当前的位置: 博天堂国际-博天堂网页版> 公司合同> 王海终审败诉“王海在线” 网上公开道歉30天
王海终审败诉“王海在线” 网上公开道歉30天
来源:博天堂国际-博天堂网页版 网址:博天堂国际-博天堂网页版 时间:2015-12-04 09:12:23
王海终审败诉“王海在线”
法院认定其侵犯对方名誉权,网上公开道歉30天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打假英雄”王海终审败诉“王海在线”。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其侵犯了“王海在线”公司名誉权,判令王海在公司网站博天堂网页版首页连续道歉30天。
此前,王海因为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声明和文章,指责“王海在线”资讯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得“wanghai.com”域名授权,被告上法庭。
“王海在线”起诉称,2001年4月11日,王海与该公司签订《域名使用权许可协议》,委托公司使用wanghai.com域名。2004年2月29日,他们在大海公司网站博天堂网页版首页看到一份公告,王海在公告中称“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骗手段获得本人授权……”随后,该网站同日还发布了一份王海署名的声明,称将撤销“王海在线”名称使用授权,并收回wanghai.com域名使用权。
2004年5月18日,该网站又发文,文中使用了“欺诈”等侮辱、诽谤性语言,侵犯“王海在线”名誉权。
王海及其任执行董事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表示,王海本人没有与“王海在线”公司签订任何合同,该公司出示的《合作开办网络公司合同》中王海的签名系伪造。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查明,在另一起诉讼中,法院曾认定这份合同真实有效,原因是王海没有证据证明签名是伪造的。由此终审认为,大海公司及王海就声明及两篇文章中内容的真实性无法证明,其使用“欺诈”等言论,侵犯了“王海在线”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