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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与律师业务

来源:博天堂国际-博天堂网页版   网址:博天堂国际-博天堂网页版   时间:2015-12-10 0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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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和高新技术公司的融资手段,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程序,因而律师在风险投资活动中的业务也随之具有相应的特征。具体来说,在一个完整的风险投资的运作案例中,律师业务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阶段:  风险资本投入之前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决定与措施对于以后整个风险投资项目的成败具有决定意义,因为双方关键性的决策都是在这个阶段作出,包括风险投资商对项目的筛选、评估及作出投资决定,风险公司对于投资商的了解和制作商业计划书,双方对于投资的方式、数量、资本结构、交易定价、管理权限、回报方式等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等,因此律师在这一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风险公司和风险投资商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因而以下将分别介绍:  (1)风险投资商的律师  由于在风险投资市场上,风险投资商将投资人的资金投向风险公司,因此需要十分谨慎,才能达到获得高利润的目的。而且一般投资商处于优势地位,所以这一阶段中许多协议和法律文件是由风险投资商的律师起草的,律师在此是处于关键的地位。其业务与职责主要包括:  其一,协助投资方调查风险公司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投资商需要对公司的各个方面做全面的调查、了解,才能作出理性的决策。了解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历史、业务、产品、原始股本、管理结构、无形资产、对外债权债务等等。尽管风险投资商从经济回报的角度会对公司进行调查,但是这时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协助进行审慎的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到位;公司管理者个人重要信息的真实;管理层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及与其以往雇主的合同,主要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条款;公司的资产报告和债权债务;公司对外往来的合同与其他法律文件;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的涉诉或者仲裁案件;政府相关审批文件的到位情况。如果公司提供的信息有虚假或者种种不规范的做法。律师应该提出书面的意见。  其二,协助投资方进行商业谈判  律师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涉及的许多法律问题需要立即解决,否则可能使谈判的条款因为违反我国法律而无效,从而给委托人带来可能是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时,律师的职责主要是:准备好相关法律问题概要,这样可以帮助投资商充分了解有关的法律,不至于在谈判上感觉很突然而受挫;在谈判中除了回答投资商的问题外,还可以根据谈判实际情况提出合法的、建设性意见,并告知双方其法律后果,以供委托人选择。  其三,审查和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审查的法律文件主要是风险公司提供的合作计划书、法律意见书、新的人事协议等,而需要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一般包括法律意见书和投资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资协议,因为它是这个项目的基础法律文件,协议是否完整准确,直接影响了双方的利益。通常来说,起草投资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投资协议是和公司控股股东而不是风险公司签订;因为风险投资不是一般的公司融资方式,投资方是要获得公司的股权,所以投资将影响到公司股权的分配和公司的管理,所以这个协议应该是和股东签订,而不是和公司签订。二、不能采用一般的股东出资转让协议形式。风险投资是追求高利润的投资,也有高风险,因此双方之间应该进行多种特殊的约定,而不应该仅仅规定一般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三、在协议的条款中,除了公司的自我称述、出资的金额、回报方式等基本条款之外,还应该写明按照协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等机构的约束;同时由于投资方的投资,应该派员充实管理层,并写明是否可以更换经理;投资商所持股权的转让的方式和清算时候的优先权;投资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等,以减少投资方的风险。  (2)公司的律师  虽然在这一阶段投资方的律师的工作占主要地位,但是风险公司的律师也不是无所作为。他的职责主要包括:  其一,尽责调查  这是其主要任务之一, 目的在于保障投资的合法性,防止在有关投资的文件中公司称述有重大误导或者严重缺陷,从而避免投资行为的无效,也避免以后因此而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是需要调查公司的章程、合同、项目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保证公司的称述真实。  其二,参与谈判  这—职责与投资方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一致的,这里不再赘述。  其三,指定起草和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制定项目计划书,审查投资协议。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公司及其业务的合法性;知识产权的合法有效性;股权安排和投资后安排的合法性;取得的行政审批的有效性;公司引进风险投资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及解决方式等。  项目计划书主要是投资方介绍公司业务和产品、技术,公司的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回报计划等等。律师主要就其中法律问题,如股权转让和投资方退出的计划等,协助公司管理层拟订一份准确周密而又严谨的计划书。  风险资本投入经营的阶段  虽然风险投资商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股权变现而获得高额利润,•但是为了避免其在风险资金注入后,在每股增值下就转让套现获利,一般的协议都规定了一定期限的禁期(一般3年),这段时间投资商不得转让其股权,以便风险资金有实际经营阶段。在这一期间,主要是公司的律师进行相关法律事务,包括:  其一,协助公司按照风险投资协议到原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增资扩股手续,协助公司修改章程、处理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和意见,并到原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其二,由于公司的净资产、股本和结构都发生了变化,相应的管理结构也变化。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公司的律师还应该起草一份合法的新的人事劳务协议,以满足新的管理结构要求。  投资方的律师主要是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的要求完成相关法律手续。  风险资本退出的阶段  这一阶段,律师的作为显得尤其重要,因为这是风险投资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无论项目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需要律师的参与。这一阶段主要的法律业务是由公司的律师完成,而投资方的律师主要进行必要的协助工作。  关于资本退出,最主要是首次发行上市(ip0)和普通股权转让方式。  首次发行上市之后,投资商可以出售其所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而在首次发行上市中,律师的介入是法定的和强制的。在公司上市之前,律师需要对公司的资信做完全的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及其上市的合法性出具意见;从法律角度协助公司选择上市地点,并出具书面意见;制作申请上市的各种法律文件;向准备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管理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普通的股权转让方式中,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律师应该协助以下事务:对公司进行整合和调查;出具转让的法律意见,就其合法性和后果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参与双方的谈判协商;制作股权转让的协议等法律文件;去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或过户手续。  除此以外,现在还出现了管理层回购的退出方式(mb0),即公司原来的股东购买投资商的股权。在有的协议中,还规定在投资商的要求下,原股东必须按照一定的价格回购其投资的股份,这使得投资方的投资在退出时候具有债权性质。但是在中国没有规定股权可转化债权的形式,因而这种规定的法律效力是有疑问的。有时候也是由公司的管理层回购投资商的股份,所以叫“管理层回购”。在这种方式下,律师的任务是协助选择回购的方式;确认其合法性;办理相关股权变动手续;注意不是公司回购而是股东或者管理层回购;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风险投资项目失败的情况下,投资商的退出模式只有清算了。在公司遇到困难时,对高科技企业而言,往往需要当机立断,及时退出。这时候律师应该协助公司和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89条到第198条的规定进行清算,并可以被任命为清算组的成员,进行清算事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投资协议中规定了投资方在清算时的优先权,同时根据风险投资的特性,在法定的必须先予支付的债权,如清算组的工作费用等之外应该给予投资商优先补偿。但是,如果公司已经破产,那么投资商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也就是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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